摘要:2019年8月6日上午,市民彭先生将私家车停放于居住的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某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内,当日上午约11时55分,彭先生收到物业公司通知,小区值班保安巡查时发现彭先生的车被一只从高空坠落的小狗砸中受损。...
南都讯 车停在小区,没想到高空掉下一只宠物狗,将车砸坏。在联系狗主人后,没想到对方反而指责车主彭先生乱停车。珠海市民彭先生诉至法院。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饲养宠物狗的住户赔偿彭先生损失10150元。
2019年8月6日上午,市民彭先生将私家车停放于居住的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某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内,当日上午约11时55分,彭先生收到物业公司通知,小区值班保安巡查时发现彭先生的车被一只从高空坠落的小狗砸中受损。
彭先生到现场后立即报警处理,经调查,坠楼小狗系居住在坠落现场上方21楼的住户林某和何某所饲养。
彭先生认为,由于林某和何某对饲养的宠物狗疏于管理,使宠物狗从高空坠落砸坏彭先生的小车,损害了彭先生的财产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和何某赔偿彭先生车辆维修费14010元和因车辆受损额外支出的交通费2400元。
林某和何某共同辩称,彭先生车辆属于违法违章停车。林某和何某认为,他们对事故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小区的物业公司称,彭先生停放车辆的位置是小区物业划定的停车位,是没有问题的。高空坠物并非经常发生,物业公司尽到了提醒户主的责任。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林某和何某作为案涉坠楼犬只的管理人,未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对饲养的宠物犬疏于管理,以致宠物犬在活动过程中从阳台坠落砸中彭先生的车辆,给彭先生造成损失,林某和何某需对犬只坠落砸损彭先生的车辆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林某和何某主张彭先生自身存有过错,但从本案事实来看,彭先生将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划定的地面停车位上,该停车位周围并无消防通道或禁停标识,林某和何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彭先生对于车辆的损失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此不能减轻林某和何某的侵权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车辆损失价值10000元确定车辆维修费10000元以及酌情认定交通费150元。
采写:记者朱鹏景通讯员毛宇宁 林碧娜